公示时间: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7日,共7天。
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8-2098773(丽水市公务员局)。
丽水市公务员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