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关于调整莲都区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来源:市疫情防控办     阅读量:9543

根据当前莲都区(含丽水开发区,下同)疫情形势,经省、市专家研判和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4日5时起,继续保持莲都区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调整部分管控措施如下:

一、4月10日启动Ⅱ级响应时设置的交通查验点继续保留,进出人员凭核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通行。

二、恢复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正常教育教学,“三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以及学生、教职员工除外。

三、恢复辖区内城乡公交车运营,载客量控制在核定承载量的50%以内,并严格落实“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

四、4月10日发布的《丽水市关于启动莲都区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中,明确的其他管控措施继续执行。

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不传谣、不信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