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批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阅读量:2766

      根据《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第12号)有关规定,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为确保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丽水市商会大厦 8017 会议室(莲都区人民路615号)

  二、资格复审时所需材料

  1.《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自行打印。

  2.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格式详见《2020年第二批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第12号>)。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请所有入围面试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放弃资格复审的,请于 11 月 4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确认(地址:丽水市商会大厦1109办公室)。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安排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定于11月7日(周六)举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2.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的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尽量减少外出,避免人群聚集,并持续关注本人健康码状态。

  2.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考生务必带上手机,戴好口罩,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及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健康码”,经验码、测温后,有序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及考点。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复审和候考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时,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578-2091237   2098677

  附件:2020年第二批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x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